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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預告修正請假規則 軍士官每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

2025/07/23 14:05

國防部預告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軍、士官未來每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圖為投入救災工作的國軍官兵。(資料照)國防部預告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軍、士官未來每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圖為投入救災工作的國軍官兵。(資料照)〔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國防部近期預告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其中攸關軍官、士官權益部分,此草案律定,志願役與義務役的軍、士官,每年可請3天的「身心調適假」,且權責主官不得拒絕,藉此友善職場環境、強化軍、士官的心理健康韌性,在心理狀態健康之下投入戰訓本務。

國防部自7月14日至28日預告「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修正產假與陪產假名詞、戰備整備階段用語外,還修正攸關軍官、士官權益的條文。該規則草案第11條、第13條明確規範,志願役與義務役軍官、士官每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且權責主官不得拒絕。

國防部說明,此舉是為了友善職場環境,並強化軍官、士官心理健康韌性,各級主官應給予所屬軍官、士官心理健康支持,鼓勵其重視心理健康及自我察覺心理不適,找到舒緩壓力及照顧身心方式,讓軍、士官在心理健康狀態下,有效投入戰訓本務。

值得注意的是,銓敘部近期也研擬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相關規範,公務人員未來每年同樣有機會至多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最快可能於今年底上路,因此,國軍此次辦法修正,與公務人員的步調一致。

考量志願役軍官、士官因為「受訓」,導致次年度的慰勞假按比例扣除,因此「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修正草案明確將「受訓」一詞改為「在國內外各軍事校班、大專院校受訓逾6個月以上」,其次年度的慰勞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慰勞假。慰勞假補助款發放條件,也從每年至少應實施累計請慰勞假「7日」,修正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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