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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產發條例施行第五年 數千億大餅國防合格廠商僅分得百餘億
政府自110年施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以來,28家合格國防廠商,112至113年標案取得125億餘元。圖為2023年國防展。(資料照)
涂鉅旻/核稿編輯
〔記者吳哲宇/綜合報導〕前總統蔡英文發展國防自主政策,國防部據此建立國防廠商名單,建立國防自主供應鏈、兼顧品質、杜絕中資或不明資金參與,並期待帶動經濟成長。政府曾指出,國防產業可創造8000個以上高品質工作機會,113年國防報告書更指出,光是111年國防資源釋商金額合計就達1730億。不過,自110年施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以來,28家合格國防廠商,112至113年標案僅取得125億餘元。
政府於108年制定公布國防產業發展條例,110年施行,以推動國防產業發展。另為藉由提升產學研的國防科技研發及產製能量,促進國防科技自主及產業發展。
對於相關成果,國防部表示,自111年始發證迄114年6月止,共核發28家183張合格證;廠商獲證後參與購案,112至113年採購金額約125億餘元。
然而,對比近年國防部數千億預算,國防合格廠商取得的效益顯得寥寥無幾。根據113年國防報告書數據,111年國防資源釋商金額合計達1730億。
報告書並表示,國防部112、113年藉由向外採購武器裝備,執行外購案工業合作。由行政院整合經濟部、外交部及國防部跨部會合作,透過建立F-16型機維修中心等作為,引進技術192項,落實技術移轉,增加產值153.12億元;顯然,這些增加的產值,並無完全分散在國防合格廠商上,令人不禁再次質疑產發條例的制定精神用意。
另根據審計部最新決算報告表示,國防部推動工業合作卻未整合法規,導致未有效輔導合格廠商取得國外原廠認證。國防部自110年實施補助作業要點以來,已逾3年無廠商提出申請,且該規定也並未限定為產發條例之合格廠商取得工合,反倒是漢翔公司協同國內近30餘家廠商,依「國防部工業合作作業規定」,透過經濟部工業合作推動協助,取得30餘項國外技術轉移等合作品項。
圖為國防資源釋商金額成長圖。(圖取自113年國防報告書)
國防部對此回應,正持續檢討,並與相關權責單位共同研議妥適精進措施。很明顯,產發條例有再精進空間,須避免民間產業懼怕投資國防,特別是現在無人機產業蓬勃發展,大批廠商可低成本研製,未來國防部將以何種方式快速採購無人機,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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