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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無人機部隊符合戰鬥加給資格 審查通過後會追溯發放
國防部長顧立雄13日答詢指出,國防部認定無人機部隊符合戰鬥部隊定義,已報請行政院調整,通過後將追溯至編裝生效日發放。(圖取自國會頻道)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國防部長顧立雄今天指出,國軍無人機部隊為戰鬥部隊轉型而來,因此陸軍無人機大隊、海軍陸戰隊無人機營符合戰鬥部隊定義,8月已報請政院研擬戰鬥部隊加給,同時追溯編裝核定的生效日發給。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邀請顧立雄報告「國軍編現比提升之具體方案及因應作法」,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詢問,海軍陸戰隊無人機部隊在今年1月16日成立,無人機部隊算不算戰鬥部隊,納入軍人加給?
顧立雄答詢指出,無人機部隊本來就是從戰鬥部隊轉型的,所以當然應屬戰鬥部隊,國防部認為陸軍無人機大隊、海陸無人機營符合戰鬥部隊定義,已在8月份報到行政院,研擬能夠支領戰鬥部隊加給,也追溯到各部隊編裝核定的生效日來發給。
林楚茵追問,部隊加給會依據任務不一樣給予不同加給類型,會向行政院報請哪個類型的加給?顧立雄說,戰鬥部隊的定義是直接跟敵軍從事作戰部隊或協同組成部隊提供這個戰鬥支援,所以會從第一或第二類型加給,依照任務性質做出不同認定。
至於期程部分,顧立雄指出,目前掌握行政院人事總處已請相關部會表達意見,國防部也持續與人總保持聯繫,後續會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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