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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軍情》國防部大樓2.6億設電磁脈衝防護 曾半途而廢遭監院糾正

2020/08/06 12:23

國防部位在北市大直的大樓設置電磁脈衝防護設施,卻先是在2006年半途而廢,遭到監院糾正,接著又在2012年核定電磁脈衝防護設施的補強計畫,並再投入約5千萬元補強。(資料照)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要求各單位強化電磁脈衝防護能力,並且納入國家安全演練項目,政府各機關應將電磁脈衝防護設施納入規劃,一旦遭到電磁脈衝攻擊時,就可在最短時間內恢功能。國防部是最早就進行電磁脈衝防護的政府單位,還曾規劃投入2.6億元,為位在北市大直的國防部大樓設置電磁脈衝防護設施,不料卻是半途而廢,最後還因此遭到監院的糾正,不僅是計畫制定過程有問題,更是嚴重浪費公帑。

不僅於此,軍方又在2012年核定電磁脈衝防護設施的補強計畫,並再投入約5千萬元補強,更凸顯軍方決策反覆所造成的矛盾及浪費。

根據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早在2002年4月就核定將電磁脈衝防護設計納入「博愛分案」(指國防部大直的大樓)工程主體大樓規劃需求執行,並規定防護設計之設施、設計原則及作業權責,2005年核定由中科院執行電磁脈衝防護屏蔽隔離系統需求計畫(電磁脈衝防護案),配合博愛分案主體大樓整建期程,建構重要設施對高空核爆電磁脈衝(HEMP)屏蔽防護室,計畫經費合計2億6654萬餘元。

但此案後來卻是變了調。根據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以「博愛分案」總預算將超出行政院核定總經費為由,於2006年10月正式令頒停止博愛分案電磁脈衝防護案,並辦理結算。

監院認為,國防部未能貫徹而於2006年10月令頒停止正執行中的電磁脈衝防護案,肇致已完成設計的屏蔽隔離室撤案不予施作,已投入的3656萬餘元興建的接地系統未發揮應有效益,無法達成建構主體大樓重要機敏作業區具備對高空核爆電磁脈衝(HEMP)屏蔽防護能力的預期成果,博愛大樓欠缺電磁脈衝有效防護功能,並衍生已完成的詢商及設計成果,亦因該案停止執行而棄置未用,所支付費用形同浪費,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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