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國防部生物偵檢車弊案 二審仍判廠商5人無罪

2024/05/21 17:24

國軍吳姓退役上校(右圖著藍衣者,記者劉信德攝)被控辦理生物偵檢車(大圖,取自陸軍臉書專頁)採購案圖利廠商。(本報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防部2015年間辦理「生物偵檢車」採購,得標廠商冠宇國際及其董事長陳銘宏等人被控變造型錄,佯裝生物偵檢設備符合採購案規格要求,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及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一審台北地院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未以詐術等不法方式投標,維持無罪。

由於一審、二審都判無罪,檢方須有違憲等理由才可上訴三審。

北檢起訴指控,國防部為提升國軍反恐、反生物作戰能力,2014年起籌畫辦理採購生物偵檢車,由陸軍司令部化學兵處軍品整備組負責招標,2015年10月由冠宇電訊公司以7.5億元取得13輛生物偵檢車標案,事後卻被爆料車上的生物偵檢器準確度不足。

北檢介入偵辦後,認為陳銘宏透過擔任美商「RI」代理商的兒子陳定均,變造RI公司生產的偵檢器生物粒子偵測準確度,將原本的80%拉高到90%,以達國軍採購標準,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陳銘宏父子等5人及冠宇公司。一審北院判5人均無罪,檢方上訴。

高院今判決認定,美國RI公司本來就授權其廠商可修改制式通用規格表型錄,以符合各地投標標準,進RI公司也明確肯認本案規格表內容沒有不實之處,並非未經授權而變造、增補規格,不構成偽造文書罪,也未施用詐術等不法方法,致使標案發生不正確的結果,故仍判5人及公司皆無罪。

北檢另依圖利罪嫌,追加起訴陸軍整備組長吳姓上校、邱姓少校等4位軍官,指控4人包庇廠商使用不實資料得標,驗收發現引擎會進水熄火,「雨淋測試、逃生口環境測試」2項文件也不符標準等,仍加以護航,圖利廠商3億元,台北地院另案審理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