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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針飛彈發射筒盜賣遭糾正 海軍新規定3日內應送繳彈庫除帳
海軍於去(2023)年間頻頻發生軍械遺失案件,後續又有盜賣刺針飛彈發射筒(裝備如圖)之情事,遭審計部糾正。對此,海軍明訂各單位射訓之空筒、空箱應於3日內將送繳至臨近地區彈庫,並於2週內檢附佐證資料由司令部稽核後辦理除帳。(圖片擷取自中華民國海軍臉書)
〔記者劉宇捷/台北報導〕海軍於去(2023)年間頻頻發生軍械遺失案件,後續又發生士官盜賣刺針飛彈發射後之空筒情事,經審計部糾正檢討,並要求海軍提出改善措施。對此,審計部今(15)發布公告指出,海軍已修正《海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明訂各單位射訓之空筒、空箱應於3日內將送繳至臨近地區彈庫,並於2週內檢附佐證資料由司令部稽核後辦理除帳。
有關海軍於112年間屢生軍械遺失案件,審計部已函情海軍就軍品管理疏漏,修正海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然而後續又被披露發生士官盜賣刺針飛彈射擊後之筒的情事,顯示前揭軍品管理機制及策進措施仍未盡周妥;對此,審計部再次糾正並函請海軍司令部檢討問題癥結,要求明訂改善作為。
經審計部持續追蹤改善情形表示,海軍檢討本案後表明原委是因軍用廢品未律定繳回作法,以致發生外流情事。海軍已於去(112)年11月修正海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律定各單位應於3日內將射擊訓練後之空筒、空箱送繳至臨近的地區彈藥庫,並於2週內檢附佐證資料由司令部稽核後辦理除帳,強化軍品及軍用器材之管制機制。
刺針飛彈是我國近年持續添購之新裝備,而在海軍編裝中,是陸戰隊目前主力唯一的野戰防空利器,而海軍陸戰隊66旅於去年10月爆發重大軍品盜賣案,該外流裝備即是「刺針飛彈發射筒」,但即使是射擊後的空筒,可能也要價不斐。
有關空筒遭盜賣一事,經審計部持續追蹤改善情形表示,海軍檢討本案後表明原委是因軍用廢品未律定繳回作法,以致發生外流情事。圖為海陸刺針飛彈發射情形。(圖片擷取自中華民國海軍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