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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提國安戰略法爭議 學者沈明室:恐疊床架屋、修國防法即可

2025/02/20 15:21

國民黨立委陳永康擬推動「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資料照)國民黨立委陳永康擬推動「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資料照)

〔記者吳哲宇/綜合報導〕總統賴清德近日召集國安會議,確立今年將優先「國安法制改革」工作。對此立法院民進黨團擬朝既有法案修法方向進行,國民黨團則規畫以立委陳永康提出的「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為主。學者沈明室認為,可以肯定要公佈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但是否要入法由行政院負責,還有待釐清。特別是原有總統的職權,若要受立院監督才能施行,緊急狀況時會來不及。

國防研究院國家安全研究所研究員沈明室近日於自媒體《筱君台灣PLUS》針對「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發表評論。他首先指出,台灣過去不是沒有國家安全戰略,早在前總統陳水扁時期,2006年就提出《國家安全報告》,2008年又出了一個修訂版;前總統馬英九時期,雖然沒有公布類似報告,但也提出「國家安全三道防線」等類似國安戰略概念,後來更演變成「國家安全鐵三角」,就已說明其任內有關國安戰略的重點和施政順序;前總統蔡英文時期,雖然沒有公布報告,但實際上已完成《國家軍事戰略》報告,因敏感性較高而未公布,但的確為後續國防相關施政提供重要參考。

沈明室表示,美國依層級有《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國防戰略報告》、《國家軍事戰略報告》,對應台灣,我國在「國防法」就已經制定國防體制含總統、國安會、行政院和國防部,雖然未訂總統與國安會要公布國安報告,但有明定由行政院制定國防政策,由國防部制定軍事戰略。另外,「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將外交、兩岸、國防聚焦隸於總統權責之下,行政院長也尊重總統職權的運作。由行政院制訂政策,是因為國防事務不僅由國防部負責,都要各部會協調行動,並由行政院整合,而國防部本身也擔任行政院防衛動員會報的幕僚角色,草擬國防政策內容。

因此,沈明室認為,不需要重新制訂新法,要求政府公佈國安報告,只要在國防法內加註定期公佈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即可。

沈明室針對國民黨版本的「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表示,草案提到要合併防衛動員會報和國土安全會報,全由行政院進行國家安全戰略業務會報,這會與國防法提到最高層次戰略由總統和國安會負責相悖,屆時權責屬行政院還是國安會或總統?

同時,沈明室表示,合併會報茲事體大,因為防衛動員會報是針對戰爭時期體制的整合,是具體的,但戰略只是指導方針,合併到國安戰略會報,會否影響原本防衛動員的功能;國土安全會報由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負責,主責關鍵基礎設施(CI)防護,合併到國安戰略業務會報後,CI設施由誰負責。以上兩者都應該要有具體的運作機制,而非只是一個戰略會報;此外各部會都有業務會報,那為何僅有防衛動員和國土安全要合併到國安戰略業務會報,其他機關例如負責疫情和重大災的業務會報,為什麼沒有被合併,這些都尚待說明。

沈明室說,若國家安全戰略業務會報,少掉戰略兩個字,也許就能涵蓋各種傳統和非傳統安全議題。但與其要重新建立一個能適應不同狀況的機制,還不如直接運用現有機制。

另外,行政院草擬完國安戰略,要提報至國安會,後由行政院公佈,這會導致行政院與總統幕僚性質的國安會有上下關係;同時國安戰略由行政院制定,也變成要思考與立法院的關係,因為行政院需要受立法院監督,但國安戰略又屬於總統、國安會權責,這些矛盾都還有待釐清。

沈明室認為,可以肯定要公佈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但是否要入法由行政院負責,還有待釐清。特別是原有總統的職權,現要受立院監督才能施行,緊急狀況時會來不及。(資料照)沈明室認為,可以肯定要公佈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但是否要入法由行政院負責,還有待釐清。特別是原有總統的職權,現要受立院監督才能施行,緊急狀況時會來不及。(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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