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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海鋒第二大隊機動飛彈陣地開發不符程序 遭監察院調查地點曝光
圖為現役雄三反艦飛彈以機動發射車射擊。(資料照,國防部提供)
〔記者吳哲宇/綜合報導〕海軍海鋒第二大隊2023年7月於左營編成,現責任區為台灣南部及花東地區,而監察院18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海軍於中科院九鵬院區進行「海軍S022工程案」機動飛彈陣地工程開發案,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致陣地所涉旭海、高士及牡丹部落引發民眾抗爭停工,意外曝光第二大隊陣地選址。
監察院18日發布最新調查報告,表示海軍司令部於「九鵬基地」內興建「海軍S022工程案」,雖是應國防所需,但原民會112年8月已認定工程用地位於該會傳統領域範圍內,並請牡丹鄉公所審認是否屬原基法所規定之同意事項。後續亦經該公所於112年9月請海軍司令部辦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但司令部未再函請原民會釋疑,自行認定前揭工程,符合原民會意旨,堅持該工程為原營區內未擴建因此不適原基法,致未踐履完成諮商程序前,就逕自於113年2月開工。直到海軍司令部接獲牡丹鄉公所同年3月致函再請詢問原民會確認應依原基法規定辦理後,海軍才停工並依法辦理諮商同意程序,除引發民眾抗爭外,亦可能造成工程延宕,核有明顯疏漏。
監察院另批牡丹鄉公所,指出旭海、高士及牡丹部落就海鋒第二大隊S022工程案進行諮商表決程序時,其中高士部落表決「同意」,但牡丹鄉公所卻因高士部落會議決議未附30日內公布結果等情事,直接認定該同意程序未完成,卻又未積極協調,造成本件工程施工爭議迄未獲解。
因此,監察院指出,海軍司令部自113年5月17日申請「海軍S022工程案」關係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後,迄114年1月底已歷時半年有餘,惟尚未完成相關程序,爭議癥結在於申請人、受理公所及部落間權責不明。
對此,監察院表示,原民會允應正視「海軍S022工程案」辦理諮商同意程序中,因「諮商辦法」規範未明,而有「申請人檢送之同意事項文件內容未盡詳實或仍有修正補充必要時,地方公所應行作為」、「部落會議主持人未依規定公布紀錄時,申請人可尋求之因應作為」、「公所未盡協力義務時,部落會議決議法律效果或申請人為保障其合法權利之可行作為」及「同意事項諮商程序完成後,或辦理諮商程序有瑕疵時,同意事項所在地之地方公所應行作為及應負職責」等疑義,再行檢討修正該辦法之闕漏處,以符原基法之立法意旨,並避免損及申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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