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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灰區襲擾演變為封鎖台灣? 國防院學者黃宗鼎:川普態度是關鍵
掛多哥籍的中國權宜輪「宏泰」貨輪,今年2月涉嫌下錨拖斷台澎海纜,遭我國海巡人員攔查。(資料照,取自海巡署網站)〔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中國近期除了藉由軍事手段襲擾我國,近期還頻繁對我國施以海上「灰色地帶」襲擾手段。國防院學者黃宗鼎近期撰文指出,中共實施封控、封鎖的可能手段,包括權宜輪阻塞我主要港口航道、禁止台灣公務船進入外島、攔檢或驅離接近我國外籍船舶、對我國實施航道管制或臨時警戒區等,而美國總統川普對我態度,將是中國當局是否封鎖的關鍵因素,盼美方須有明確阻絕行動。
(以下為國防院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黃宗鼎副研究員所著,「具有『中國特色』的武力威脅手段:中國對臺封控∕鎖之性質、樣貌及阻絕」全文,發布於國防院網站即時評析專區,本報獲國防院同意全文轉載)
在中國對臺海空威脅加劇之情況下,正式宣告《2758號決議案》不涉及臺灣之國際友人日漸增加,此不僅推升了我方以法律詮釋和軍事應處中國「(準)侵略行動」之需求,也隨之帶動國際媒體判讀中國對臺「(準)侵略行動」之潮流。近日《華爾街日報》再次就中國對臺實施封控∕鎖問題進行檢視,筆者在受訪之餘,擬就個人觀點補敘如後:
對北京來說封控∕鎖尚屬「管控」臺海分歧之工具
就政治環境評估一節來看,在川普「全方位檢討」此一對中攻勢外交之衝擊下,未來數年,或至少在川普第二任期之內,臺海格局應可走向具節制、可管控之方向。此次「兩會」期間,北京將中美關係定性為「最大發展中國家和最大發達國家」之關係,反映出中國不安全感日深,欲強化發展中國家之身分認同,藉以向「南」尋暖擴大對美之「反強權鬥爭」,此在在是北京決意擱置「構建中美新型國際關係」理想,體悟美國對華鬥爭進入長期化之註腳。基於當前美中地位優劣分明的雙邊關係,以及習近平再下江蘇「團組」,設定江蘇(解放軍東部戰區機關省分)為全國「共同富裕」試行重心之情況下,臺海尚無開戰近憂。
惟中國不對臺灣展開武統,始終不意味其不對臺灣持續武嚇。就北京而言,封控∕鎖不必然等於戰爭,畢竟從冷戰以來,「第一島鏈」的構建及武裝從來就沒有真正妨礙到北京與華盛頓的交往或交好,因此與其說封控∕鎖臺灣是武統之一環,不如說其尚且是武嚇之一種,是北京一項「管控」臺海分歧的政策工具。
封控∕鎖作為「非戰爭軍事行動」的四種可能樣貌
更況,就解放軍角度來說,封控∕鎖旨在佔據特定海空區域並取得資訊優勢,係屬一種「非和平方式」或「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特別從時間序來看,以封控∕鎖為導向的圍臺軍演,恰恰是在20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發布《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之後才有的。
作為一種「非戰爭軍事行動」,封控∕鎖是讓解放軍得以在最低成本或代價之情況下「屈人屈兵」。揆諸中國近年軍事活動及對臺之「準侵略行動」,判斷北京可能優先實施之封控∕鎖類型,至少有以下四種:一、將權宜輪棄置沉水,阻塞臺灣主要港口航道;二、以限制領海內「無害通過」為由禁止臺灣公務船艦進入金門、馬祖,藉以打擊臺灣管轄權;三、在臺灣本島鄰接區以外之海域對欲進入臺灣之外籍船舶,尤天然氣載運船進行攔檢或驅離,藉以破壞臺灣防衛韌性;四、在臺灣本島鄰接區外及金馬禁限制水域外實施航道管制或劃設臨時警戒區,據以擾亂臺灣對外貿易及外資信心。
如何阻絕相關具有「中國特色」的武力威脅手段
儘管《臺灣關係法》明白要求華府維持美國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的高壓手段,但這個嚴肅的期望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如同款條文所示,那些行動是要被美方認定達到「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之程度。很明顯地,截至目前中國所有針對臺灣的「準侵略行動」,在在是玩弄此項條文之產物。可以預見,北京將在既有基礎上,持續精進其具有「中國特色」的武力威脅手段,特別是北京已嚐到西方社群以「灰帶行動」詮釋其威逼臺灣行徑(不易關照其侵略本質與策略)之甜頭。北京深知華府在前揭「危及」之標準滿足上,必涉及事實認定與要件構成等細節,故北京之武力威脅行為只要與相關國際法要件、軍語定義或既有界說有所出入,即言跳脫傳統戰爭封鎖概念,藉由包括「非戰時」、「狡辯說」、「短期效」或「(半)紙上宣告」等「非典態樣」來對臺實施封控∕鎖,便可以破除、阻卻或遲滯華府助臺抗中的標準作業程序,即使相關武力脅迫根本不見容於《聯合國憲章》。
筆者日前對《華爾街日報》表示,川普對臺灣的態度是北京考量是否實施封鎖的關鍵因素。吾人固然可理解有關美國防衛臺灣決心不能超過臺灣自我防衛決心的說法,但現實是,在軍事對抗中國上,臺灣也不可能從事能力範圍以外的對抗行動。換言之,美國對於是否出兵保臺當然可以保有「戰略模糊」,但若要終止北京持續透過具「中國特色」之武力威脅手段,包括以封控∕鎖作為來戕害臺海現狀及臺灣之社經制度,則華府必須要有明確之阻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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