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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研擬修正輔導條例 退將赴中損害國家尊嚴可廢退役輔導優惠

2025/05/14 14:45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委嚴德發。(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委嚴德發。(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羅添斌/核稿編輯

〔記者吳哲宇/綜合報導〕近年退將赴港、中多有爭議,引發國安疑慮,先前退將赴港聽中國國歌,有損國家尊嚴,但因未有國安疑慮,相關單位以違反「兩岸關係條例」削停月退俸。對此,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期研議,未來考慮修正輔導條例,納入退役官兵損害國家尊嚴行為,也能減免或停止其輔導安置及應享權益。

退輔會表示,研修內容預定於114年9月報行政院審查。

根據退輔會近期向立法院提交預算解凍報告指出,近年破獲案例中發現,中國正積極透過黑道幫派、地下錢莊、掩護公司、宮廟團體及民間社團等5大管道,以退役拉攏現役、網路勾聯、金錢利誘與債務脅迫等4大手法,全面對我軍事單位、政府機構進行滲透,企圖取得我國防機敏資訊,以及在臺發展共諜組織,建立內應力量,甚而介入我國民主選舉。

報告表示,現行輔導條例第32條第2項第2款明定,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喪失或剝奪」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事由,喪失本條例規定之權益,而妨害我國家尊嚴但非屬情節重大者,並未喪失輔導安置及應享權益。

但報告指出,惟國家與軍人之關係應建立在「雙向忠誠」之基礎,倘若退除役官兵違背對國家忠誠義務,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自應減免或停止其輔導安置及應享權益,方能彰顯公平正義。

對此,退輔會表示,正研擬妥適作法,對於行為有妨害國家安全、尊嚴或忠誠義務者,除上述輔導條例第32條第2項第2款已做成之喪失或剝奪權利外,刻研擬修正輔導條例第32條,依法研議「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休(職、伍)給與權利者,另同步將前揭第32條第2項規定外之情形,於同條第1項增列停止退除役官兵輔導安置及其應享權益之事由,以符合比例原則,有效維護國家尊嚴與安全。

退輔會表示,為有效完成修法,會於期程內先整合所屬機關(構)、單位及人員之意見;擬具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總說明函詢有關機關意見,奉核後賡續辦理預告60天程序(輔導會官網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預告結束移本會法規審議會議審議;辦理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

退輔會補充,在修法尚未完成前,退輔會製作宣導資料持續深化退役軍人愛國意識,運用現有宣導機制,如榮光雙周刊、官方網站、退伍軍人拜會、座談會及懇談會等時機加強宣導,提醒恪遵現行相關法規,避免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及國安法,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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