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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連教召 監院批時間過短、課程僵化
監院報告指出,山地連教召存在時間過短、無法驗證成效、軍職連長能否熟悉環境等問題,圖為特戰教官示範打頭釘陷阱的運作。(資料照,記者劉宇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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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連僅配60迫砲恐無法應付共軍 監院建議加強裝備、組山地旅
〔記者吳哲宇/綜合報導〕監察院曾針對後備山地連面對幹部老化,裝備及訓練不如以往困境,監委申請自動調查,報告終於在上月19日公開。監院表示,山地連平時教育召集及戰時動員皆以戰術位置之鄉鎮為中心,惟原鄉在籍者常未能編滿,組成有志願役士官兵及4個月訓練役士兵等。國防部未能正視此一限制並加強訓練量能及強度,僅以固定課程模組實施訓練,又未能與實戰狀況結合,恐無法於戰時發揮應有之戰力,國防部允應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山地連教召針對退伍8年內之官士兵「2年1訓」教召方針,另國防部依法按軍種、階級、專長、戶籍地等條件,以山地連戰術位置之鄉鎮為中心,同縣市為範圍,逐次由鄰近鄉鎮向外選編後備軍人,以充實山地後備連作戰兵力。
但監院表示,教召在籍人員僅能滿足總數3分之2,其餘人員需由同縣市其他鄉鎮補充,而選擇補充亦以人數滿足為前提,無法考慮召員服役的戰技專長;現階段主要係訓練召員傳統山地戰技訓練、步槍射擊及學習操作60迫砲等武器,學習內容與召員服役時專長未有相符,似未盡周妥。
訓練時間不足 課程僵化 無法驗證成效
監院揭示,依後指部山地連教召課程規劃,一般兵教召第3天始報到,扣除報到及解召,含法治教育實際訓練僅4天,期間實施法治教育、戰傷救護、山地戰技課程、戰術行軍、編制武器射擊訓練及裝備保養等教育召集內容。
監院批評,教召期間教授時程極短,縱有召員參與練習,學習成果亦無法強制驗證,現行教育召集學習的強度確有不足。
此外,監院發現,山地連所教導召員有關結繩法、陷阱製作及植物識別等原由聘僱連長負責教導的傳統山地戰技,隨熟悉在地地形地物的聘僱連長陸續屆齡退休,32個山地連僅剩4個聘僱連長,其餘多已改由軍職擔任,傳統山地戰技能亦改由特戰教官負責。
對此國防部回覆,軍職山地連連長除平時藉擔任災防連絡官以熟悉責任地境外,另自113年起區分3梯次派訓「特戰專長基礎班」,有助於強化山地作戰技能。
但監院質疑,軍職連長需輪調歷練,是否能完全熟悉在地地理環境,足以於動員時接受命令領導部屬作戰,達成任務,又特戰部隊教官能否取代原聘僱山地連連長傳承傳統山地戰技,均亟待檢討驗證。
因此監院表示,現有山地連訓練課表根本不足以應用其被賦與多元性的戰鬥任務,每位召員雖至多參加4次教召,但戰場情況瞬息萬變,現制未能與戰爭實況相結合,未具多元性,訓練強度及廣度均有所不足,國防部允宜再予研議檢討。
退伍備役士官兵需作戰統御 卻無相關課程
備役軍士官部分,監院補充,依規於教召第1天報到,接受圖上偵查、編制武器操作、通信機操作、兵棋推演、作戰計畫演練及現地戰術踏勘等。惟現役部隊許多職務或武器編制均以士官列等,毋需領導部屬作戰,但前揭課程卻又未教導這些幹部學習領導統御技能,亦有未盡妥適之處。
監院建議,讓熟悉山林環境的原住民獵人在參與召訓時,得以轉換其狩獵技能為戰鬥力量。國防部宜將山地連召訓提升至14日,課程可增加族群傳統領域、野外戰鬥與求生訓練、跨族群協同作戰等科目,強化作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