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對於尚有逾200億美元軍備有延期交付情形,向行政院提出質詢,國防部書面回覆證實,F-16V新式戰機前因飛機與選用裝備間軟體整合及開發瓶頸,於裝備選定與軟體開發突破後,現已步入產線運作正軌,可望於最終年度前完成交機。
2019年8月,美國政府宣布,售台66架F-16V戰機。同年立法院制訂「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以此法源通過總額2472億元特別預算。不過,原本2023年將交付首批兩架,但卻延至今年第4季交機兩架原型機進行飛行測試。
羅智強質疑,向美採購包括400枚飛彈在內的100套岸置型魚叉飛彈系統,其中的32套系統、128枚岸置魚叉飛彈預計2026年交付,是否因為烏俄戰爭而再次延後交付時間?
另包含「海馬斯」多管火箭系統、F-16戰機、愛國者攔截系統均為當前烏克蘭對抗俄羅斯之重要裝備,美方表達會優先提供烏克蘭與北約盟友,雖然美國白宮國安會戰略溝通協調官柯比表達向台灣與以色列之交付順序並不受影響,然而烏克蘭當前所需數量巨大,國防部是否評估對台交付是否受到影響?
國防部表示,該部及美國防部與國務院所組成之專責小組(TIGER Team)密切協調合作,管控整體進度,目前案內所提武器裝備,岸置魚叉飛彈、海馬斯多管火箭系統、愛國者攔截系統等已要求美方依規劃如期交裝。
國防部指出,F-16V新式戰機前因飛機與選用裝備間軟體整合及開發瓶頸,於裝備選定與軟體開發突破後,現已步入產線運作正軌,可望於最終年度前完成交機。換句話說,可望在特別條例時效的2026年前交貨。
對美軍購延期是否簽訂相關的賠償協議?國防部解釋,軍購案發價書為我國與美政府間委託契約,由美政府與國防廠商議約完後提供我方所要求之武器裝備。美方若廠商延遲交貨損害我方權益,非不可抗力因素且符合美政府與廠商相關協議,將會由美政府向廠商提出計罰等相關處分。
國防部指出,我方則透由安全合作對話(SCT)、PMR會議、駐廠連絡官等現有機制,以正式致函美方權責單位,針對我方認定損害權益項目,向美政府提出由美政府依據與美廠方議定契約進行相關處置,爭取維護我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