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哲宇/綜合報導〕行政院2023年提案修正「軍人撫卹條例」,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撫卹金;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之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該條例於去年10月施行。為此近日國防部去函立法院,表示因應法條修正,年度預算無法滿足,申請動支9000萬元。
國防部表示,112年6月9日總統公布「軍人撫卹條例修正第13、21及第40條條文」,增訂3巷撫卹措施,並經行政院於113年10月24日核定施行溯自112年7月1日,年度預算無法滿足。113年度預算「退休撫卹」科目所需人事費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9,000萬元,已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立法院查照案。
「軍人撫卹條例」修正主要增訂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撫卹金,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發給至成年為止;至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之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則於去年10月24日核定「亡故官兵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軍人因作戰演訓或救災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及「補足國軍早期遺族年撫金達現行最低給與」等3項撫卹金調增措施,並追溯自2023年7月1日施行;國防部2024年指出,前述撫金已於2024年12月24日完成發放,總計受惠遺族為3116人。
國防部表示,「軍人撫卹條例」於2023年6月修正前,國軍遺族須依官兵亡故時給與標準領受年撫金,造成早期亡故官兵遺族所領年撫金,已不敷現實生活所需。本次發放「補足國軍早期遺族年撫金達現行最低給與」,是將前述遺族領受之年撫金未達現行最低給與者,補足其差額。國防部強調,將持續落實照顧國軍遺族,使國軍撫卹制度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