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哲宇/綜合報導〕國防部本部16日修正並發佈新人事編制表,從新舊編制表對照之後,赫然發現新增設兩名「公職律師」,官等薦任或中校。國防部表示,係配合律師法修正、推動公職律師制度,未來將代理國軍重要及機敏訴訟與軍購案法務審查業務。
國防部表示,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議題共識,行政院研提律師法修正草案,經總統112年6月9日公布,增訂第23條之1規定,明定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得進用公職律師辦理法律事務。
國防部指出,配合政府推動公職律師制度,國防部於113年12月4日奉行政院核定,修正編制表設置2員公職律師,未來將代理國軍重要及機敏訴訟與軍購案法務審查業務,以強化本部軍事法務能量。
根據國防部新編制表,該兩名「公職律師」官等為薦任或中校,職等八至九等,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