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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安條例三讀 國防部:軍事迷拍戰機未危機敏非禁止範圍
國防部今日強調,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之行為,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非「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禁止範圍。 (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明定未經軍事機關許可,在營外對軍營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軍營安全,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元罰鍰。國防部今日強調,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之行為,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非本條例禁止範圍。
國防部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今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可為國軍營區安全維護工作,建立明確法律依據,確保國防安全及民眾權益。國防部對於法案審議期間,立法院各委員及行政院與相關部會之指導、協助,深表感謝。
針對有關審議期間各界關切疑慮及可能的誤解,國防部說明,國軍未來於營區外實施演訓,若有可能與民眾活動範圍重疊,將事先會商相關機關,明確公告管制範圍及時間,期將影響降至最低。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之行為,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非本條例禁止範圍。對於禁止之行為,將明確公告並持續宣導,避免民眾誤觸法令。
國防部指出,後續將依條例授權,訂定7項法規命令、辦理4項公告,並落實教育訓練,報請行政院核定條例施行日期,送交立法院備查,俾利條例執行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