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國軍公佈「營區安全條例」配套草案 擅拍營區可能遭管束
國防部今日召開「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往後拍攝營區可遭管束。作計室聯合作戰計畫處處長董冀星少將表示,這是為能即時預防、降低或排除軍事營區內高風險人員對軍事營區安全之危害,得實施即時管束措施,並予以必要之檢查,並依法將人員暫時安置或隔離於適當處所。(國防部提供)
相關新聞請見
〔記者吳哲宇/台北報導〕國防部今(10)日召開「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宣布民眾往後若拍攝營區,可能遭管束。國軍作計室聯合作戰計畫處處長董冀星少將表示,這是為能即時預防、降低或排除軍事營區內高風險人員,對軍事營區安全危害,得實施即時管束措施及必要檢查;人次室人事勤務處副處長王本玫上校則說,事發於營外,則不在法規範圍內。
國防部今日召開記者會做出上述表示,國防部作計室聯合作戰計畫處處長董冀星少將表示,為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等軍事任務推動,國軍自106年8月啟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制定,今年1月3日核定公布後,旋即啟動配套法規命令訂定,全案經行政院審竣後,規劃今(10)日下午5點完成上網預告。
這部配套法規的規範事項,包含演習訓練場域通報相關規範、營區維安使用器械規定、禁止未經許可攝錄影或偵察行為、營區安檢與安全管束、軍事機關使用武器致人死亡或重傷,產生爭議事件時的調查小組等相關規定,以及營區維安人員使用武器,造成人民損失的補償規定等。
「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部分,董冀星表示,為使國軍於營外執行演訓安全,並減少對人民影響,經通報相關機關的演訓場域,於演訓期間視為軍事營區。
國防部今日召開「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約束涉及機密的營區拍攝禁制規範,但如空軍營區開放(如圖)等,則不在管制範疇內。(資料照)國防部訓次室軍事訓練處副處長林仲宏上校表示,通報的軍事機關就是執行演訓的單位,一般是演訓前15天通報,若是臨時性軍事任務,則須在72小時前通報,通報內容載明演訓單位的聯絡方式,包括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通報內容包含軍事任務所需的場域部分,包括經緯度座標、地名、地號、空照圖或建築物等名稱,或是繪製要圖的方式,使民眾能夠周知。
另外法條指出,演習範圍也算軍事營區,若演習陣地含宮廟及民宅,民眾能否拍攝?對此林仲宏上校表示,軍事通報詳細程度也含路名、路號等,也都限於局部範圍。
國防部人次室人事管理處盧志青上校表示,在本條例通過後,各營區指揮官會依其機敏屬性,律定機場及營區的哪些地方,屬於禁止拍攝攝影並公告;如果是營區開放,只要在允許的拍攝範圍內,都不違反規定。
國防部表示,法規草案預告期間,將透過「眾開講」及國防部全球資訊網等平臺,廣蒐建言,相關疑義於預告期滿後60日後彙整說明,並依各界意見謹慎修調法規命令內容,務使符合軍事安全需求,並降低對人民影響,期望各界繼續給予國軍支持。國防部今日召開「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並公布配套內容。(國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