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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哲宇/台北報導〕國防部今(10)日召開「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軍事攝影愛好者擔心,拍攝軍機、軍艦、戰車等是否觸法?國防部作計室聯合作戰計畫處處長董冀星少將解釋,營外拍攝本就不違反規定,相關條例制定標準是以禁止機密資訊為主,若拍攝範圍及拍攝內容不涉及機密條件,國軍也不會在營外強制驅離或檢查手機。
對於軍事攝影愛好者擔心,拍攝軍機、軍艦、戰車等是否觸法,以及軍事營區的演訓場域是否包含空域,以及在營區外面拍攝營區跑道、戰機起飛是否會受罰等問題,國軍訓次室軍事訓練處副處長林仲宏上校表示,現行演訓空域範圍,主要是依據民航局的民用航空法飛航規則,以及航空情報申請發布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大致主要以400呎(約121.9公尺)高度為標準,標準高度以下屬一般民間無人機使用範圍,當軍事營區通報為演訓場域時,不得操作無人機,民眾若要操作,需要向通報的機關申請核定。
有關戰機起降拍攝,盧志青說,若拍攝角度在戰機起飛後,就不會涉法。但是朝跑道拍攝,則會依照各營區所規劃的禁止拍攝區決定,拍攝也要經過核准;至於道路上行駛的戰車或在河、海航行的船艦,並不在營區禁止拍攝的範圍,所以都不違反規定。
國防部法律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少將說明,較有疑義的是起降中的飛機能否拍攝,這要回到個案層面,若是朝向機棚、機堡的戰機拍攝,可能就有疑慮;若是戰機起降、滑行階段,就比較沒有涉法問題。
董冀星補充,營外拍攝本就不違反規定,相關條例制定是以禁止機密資訊為主,若拍攝範圍及拍攝內容不涉及機密條件,國軍不會在營外強制驅離或檢查手機。
媒體提及,在日本沖繩嘉手納等基地外,會有拍攝飛機的特定區域或平台,直接讓民眾拍攝。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表示,之前在研究配套時就有注意到這一點,後續會納入相關單位研究,但也可能牽涉到很多問題,例如營外土地的所有權,國軍是否有權利規劃等,都要納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