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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權宜輪新型態威脅我對外海纜 學者:應設海纜保護區

2025/02/04 15:16

針對中國權宜輪不斷威脅我海底電纜,學者表示,針對海域與港口,應建立權責單位對相關事件可資遵循的標準作業程序。同時,除了事後重罰,亦可考慮比照紐澳,立法設置海底電纜保護區。(資料照)

〔記者吳哲宇/綜合報導〕我國位於基隆港外海的國際海底電纜,日前疑遭喀麥隆籍「順興39」貨輪拖斷,又疑似為中國權宜輪作祟,該起事件後,中國權宜輪不斷出沒我國海底電纜區。對此學者表示,針對海域與港口,應建立權責單位對相關事件可資遵循的標準作業程序。同時,除了事後重罰,亦可考慮比照紐澳,立法設置海底電纜保護區。

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江雅綺表示,短短1個月內,台灣陸續經歷了國際、台馬海纜斷線事件,猶如震撼教育,提醒人們海纜關鍵基礎設施的脆弱性。尤其台灣四面環海,海纜一旦被外力破壞或掌握,無疑是嚴重的國安問題。

江雅綺強調,台灣面對複合式、新型態的灰色威脅,除在技術面建立多元備援網路已有相當成果,法律與政策面也應盡速趕上。例如針對海域與港口,應建立權責單位對相關事件可資遵循的標準作業程序。同時,除了事後重罰,亦可考慮比照紐澳,立法設置海底電纜保護區(submarine cable protection zones),以跟上強化海纜安全的國際趨勢。

因應中共對我台馬海纜破壞等相關議題,學界已於2023年有舉行過《海洋國家 數位韌性》系列法政論壇,邀請跨領域學者專家共同討論。當時,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楊名豪指出,我國2023年修正《電信管理法》第72條,增訂保護對象擴及對海纜的蓄意破壞加重刑責,並對過失犯提高罰金,為海纜保護相關修法之一大進展。然而,對於在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上,懸掛他國旗幟的船舶及外國肇事者對海纜造成損壞行為的適用仍有缺漏。

前檢察官陳瑞仁當時在論壇建議,從司法而言,六年來發生的29起斷纜事件,並沒有任何人被開罰。因為過往《電信管理法》第72條規定,損壞範圍並沒有包括海纜線本身。現今除修法或立法外,政府亦可考慮強勢行政手段,例如調查並公布導致損害的大陸貨輪或漁船,船名與所屬公司,並依國際法或國際慣例研擬索賠。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執行長黃勝雄於論壇表示,台灣海底電纜屬於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應該納入國家重要戰略並訂定戰略方案。包括提高保護海底電纜措施、多元化通信連接、投資衛星通訊和國際合作,以提升海底電纜基礎設施安全與系統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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