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力恆為海軍官校63年班畢業,他1993年擔任海軍武獲室整後組上校組長,在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命案爆發後遭到逮捕。當時,海軍推動法國拉法葉級巡防艦(我國後來稱康定級巡防艦)、獵雷艦採購案,郭力恆被指控收受法國軍火商湯姆笙在台代表汪傳浦賄賂,擔任汪的內應洩漏情報,讓湯姆笙公司從中獲利。
由於我國採購拉法葉級巡防艦過程中,法方不斷上漲報價,我方隨後發現法方涉及價格浮報,給予汪傳浦回扣後,讓郭力恆雨露均霑。最終,郭力恆因獵雷艦案,1993年12月遭收押、1995年被軍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郭多次申請假釋未果,並於2013年隨著軍審、軍監廢除而至一般監獄服刑,同年底假釋出獄。
至於拉法葉艦案,最高法院於2014年被判處郭15年有期徒刑、併科2億元罰金,考量郭當時已服刑超過20年,適用當時《刑法》第51條「最長刑期條款」規範,因此不需再另外發監執行。
不過,由於郭力恆無力償還2億元的併科罰金,因此於2014年底再度入獄易服勞役180天,在獄中折紙箱,最終於2015年6月獲釋,等於一天折合111萬餘元。出獄後的郭力恆低調生活、絕口不提案情,但始終聲稱與尹清楓之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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